內政部調查發現,去年沒收入的已婚婦女中,高達55%沒有自由使用的金錢。另外61%的婦女有收入,平均收入約2萬7,但其中有82%的婦女都給了家庭使用,包含給娘家、婆家。
調查發現,有可自由使用零用錢的婦女比例很少,有收入的婦女高達37%沒有自由使用的零用錢,有的婦女以「5000-9999元」占19%;「未滿5000元」佔23%最多。
調查發現,有可自由使用零用錢的婦女比例很少,有收入的婦女高達37%沒有自由使用的零用錢,有的婦女以「5000-9999元」占19%;「未滿5000元」佔23%最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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